認識本會
學術委員會組織簡則
- 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三章第二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左:
(1) 協助舉辦各種學術演講活動。
(2) 審核或協助學術活動積分申請。
(3) 編審會員投稿文件。
(4) 提昇會員學術風氣及專業技能。 -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六至十人,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 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應遵守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對外行文以理事會名義行之。
- 本委員會之經費,由本會理事會議審理後統籌編列。
- 本委員會視需要不定期舉行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
- 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並經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事會議,提出工作執行報告並列入會議紀錄。
- 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