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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證Q&A
中華民國111年7月16日第十五屆第六次理監事會議制訂
Q1. 我的原始證書效期為105年6月1日至111年5月31日,且學分已達120分。請問換證後,我的證書證號會變嗎?證書效期為?
A1.
證書證號不會變。每次展延為期六年,故證書上效期將會顯示為105年6月1日至117年8月31日。
Q2. 承上題,請問我該如何申請換證?
A2.
您不需要主動提出申請。因您換證積分已足夠,學會會於到期日前一個月(111年5月1日)寄繳費通知信至您的電子信箱。請您於證書到期日(111年5月31日)前繳交證書費1000元。
請您務必至官網更新電子信箱及郵寄地址,以便即時收到學會寄發之相關訊息及新證書。
如果您的學分已達120分,卻未收到繳費通知信,請務必來信告知。
Q3. 承上題,如果我在證書到期以前都未繳費,請問證書會被取消嗎?
A3.
- 請您於證書到期日後兩年內完成費用補繳,並且學會將酌收500元行政費。
您的證書證號不變,新證書效期仍為105年6月1日至117年8月31日。
這期間內仍保留您的證書資格。
- 若未於證書到期後兩年內完成費用補繳,則不予換證。
請您依學會規章重新取得新證書,新申請證書之證號及效期也會更新。
Q4. 承第一題,如果我因為多年未繳常年會費被停權,請問是否可以換證?
A4.
待您將所有積欠會費繳清,恢復會員權益後,始得以予以換證。
Q5. 承第一題,如果我的學分未達120分,須依規章重新取得新證書,請問我的證書證號會沿用舊的還是新編?
A5.
新申請證書之證號及效期都會更新。
Q6. 承第一題。如果在證書效期內出國進修學位或因工作被派遣至國外,請問可以申請證書展延嗎?
A6.
可以。請您提出申請,並將相關證明寄至學會信箱。
假設您於108年7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在國外進修,您可申請2年停權,亦即您證書的到期日延至2年後,即113年5月31日。而您在此段停權期間取得之學分將不計入有效積分中,且不具營養醫療專科證書資格,同時也可能影響所屬醫院的營養醫療小組資格。
若您於113年5月31日成功換證,則證書證號不變,新證書效期標示為105年6月1日至11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