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醫療小組&專科
營養醫療小組
營養醫療專科
四師認證規章
中華民國104年第十二屆理監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07月17日第十五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11年09月17日第十五屆第七次理監事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10年07月17日第十五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11年09月17日第十五屆第七次理監事會議修訂
壹、營養醫療專科醫師規章
一、宗旨
為使接受靜脈營養或管灌營養之病人得到最適切之醫療照護,臨床醫師需要有足夠的臨床經驗,並接受營養醫療相關訓練及審核,以能成為營養醫療專科醫師,擔起臨床營養醫療照護之重要責任。
二、施行辦法
- 須具備以下資格(甲 及 乙-1或-2中之任一項),始得以參與營養醫療專科醫師養成教育訓練:
- 須具備中華民國醫師執照並為本會會員
- -1 具營養醫療小組成員資歷 2 年以上
-2 具營養醫療小組成員資歷半年以上 且「臨床營養醫療資歷」審查及格者(請填寫「臨床營養醫療資歷評核表」,並由醫院營養醫療小組出具證明)
- 須得接受8小時之共同課程,並通過考試。
- 須得接受4小時之專業課程,並通過考試。
- 申請專科證照流程:先完成共同課程並通過測驗,後完成專業課程並通過考試,再行「臨床營養醫療資歷」審查。皆通過後,方得以取得專科證照。
(兩項課程應於 3 年內依序完成,並於專業課程考試通過後之 2 年內備足相關資歷,再提出專科申請。) - 每6年重新評核證照:須接受繼續教育滿120學分且至少參加3次本會所辦之春或秋季會,始得換照。
(請參考「學會積分取得辦法」)
* 以上之更新條款(以紅色標示者),自1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
貳、營養醫療專科藥師規章
一、宗旨
為使接受靜脈營養或管灌營養之病人得到最適切之醫療照護,臨床藥師需要有足夠的臨床經驗,並接受營養醫療相關訓練及審核,以能成為營養醫療專科藥師,擔起臨床營養醫療照護之重要責任。
二、施行辦法
- 須同時具備以下資格(甲 及 乙-1或-2中之任一項),始得以參與營養醫療專科藥師養成教育訓練:
- 須具備中華民國藥師執照並為本會會員
- -1 具營養醫療小組成員資歷2 年以上
-2 具營養醫療小組成員資歷半年以上 且「臨床營養醫療資歷」審查及格者(請填寫「臨床營養醫療資歷評核表」,並由醫院營養醫療小組出具證明)
- 須得接受8小時之共同課程,並通過考試。
- 須得接受4小時之專業課程,並通過考試。
- 申請專科證照流程:先完成共同課程並通過測驗,後完成專業課程並通過考試,再行「臨床營養醫療資歷」審查。皆通過後,方得以取得專科證照。
(兩項課程應於 3 年內依序完成,並於專業課程考試通過後之 2 年內備足相關資歷,再提出專科申請。) - 每6年重新評核證照:須接受繼續教育滿120學分且至少參加3次本會所辦之春或秋季會,始得換照。
(請參考「學會積分取得辦法」)
* 以上之更新條款(以紅色標示者),自1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
參、營養醫療專科營養師規章
一、宗旨
為使接受靜脈營養或管灌營養之病人得到最適切之醫療照護,臨床營養師需要有足夠的臨床經驗,並接受營養醫療相關訓練及審核,以能成為營養醫療專科營養師,擔起臨床營養醫療照護之重要責任。
二、施行辦法
- 須同時具備以下資格(甲 及 乙-1或-2中之任一項),始得以參與營養醫療專科營養師養成教育訓練:
- 須具備中華民國營養師執照並為本會會員
- -1 具營養醫療小組成員資歷 2 年以上
-2 具營養醫療小組成員資歷半年以上 且「臨床營養醫療資歷」審查及格者(請填寫「臨床營養醫療資歷評核表」,並由醫院營養醫療小組出具證明)
- 須得接受8小時之共同課程,並通過考試。
- 須得接受4小時之專業課程,並通過考試。
- 申請專科證照流程:先完成共同課程並通過測驗,後完成專業課程並通過考試,再行「臨床營養醫療資歷」審查。皆通過後,方得以取得專科證照。
(兩項課程應於 3 年內依序完成,並於專業課程考試通過後之 2 年內備足相關資歷,再提出專科申請。) - 每6年重新評核證照:須接受繼續教育滿120學分且至少參加3次本會所辦之春或秋季會,始得換照。
(請參考「學會積分取得辦法」)
* 以上之更新條款(以紅色標示者),自1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
肆、營養醫療專科護理師規章
一、宗旨
為使接受靜脈營養或管灌營養之病人得到最適切之醫療照護,臨床護理師需要有足夠的臨床經驗,並接受營養醫療相關訓練及審核,以能成為營養醫療專科護理師,擔起臨床營養醫療照護之重要責任。
二、施行辦法
- 須同時具備以下資格(甲 及 乙-1或-2中之任一項),始得以參與營養醫療專科護理師養成教育訓練:
- 須具備中華民國護理師執照並為本會會員
- -1 具營養醫療小組成員資歷 2 年以上
-2 具營養醫療小組成員資歷半年以上 且「臨床營養醫療資歷」審查及格者(請填寫「臨床營養醫療資歷評核表」,並由醫院營養醫療小組出具證明)
- 須得接受8小時之共同課程,並通過考試。
- 須得接受4小時之專業課程,並通過考試。
- 申請專科證照流程:先完成共同課程並通過測驗,後完成專業課程並通過考試,再行「臨床營養醫療資歷」審查。皆通過後,方得以取得專科證照。
(兩項課程應於 3 年內依序完成,並於專業課程考試通過後之 2 年內備足相關資歷,再提出專科申請。) - 每6年重新評核證照:須接受繼續教育滿120學分且至少參加3次本會所辦之春或秋季會,始得換照。
(請參考「學會積分取得辦法」)
* 以上之更新條款(以紅色標示者),自1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
- 下載 臨床營養醫療資歷評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