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靜脈暨腸道營養醫學會

緣由說明:

繼續教育學分之認定,各醫學會準則不盡相同。一般說來,會員人數較少之學會,無專業要求者,無學分要求;而衛福部認可之專科,則絕多數有換證繼續教育學分門檻。但如何認定繼續教育學分,會因多種因素而有不同規範,並沒有固定標準。對此議題,本學會過去並無明確辦法,僅依照一般常規審定,但近日在審核繼續教育學分時遇到一些問題,因此建議研議明確的學分認定辦法。

本學會特質:會員性質非單一專業,有效會員人數在國內各學會間約為中位,學會主辦之常規活動主要為年會、秋季會與教育研習。依據以上考量,制定辦法如下:


台灣靜脈暨腸道營養教育課程規範與學分審查辦法

中華民國 109 年 10 月 24 日第十四屆第六次理監事會議提案
中華民國 110 年 01月 16 日第十四屆第七次理監事會議制訂

第一章 主旨

第一條

台灣靜脈暨腸道營養醫學會(以下簡稱本醫學會)為提昇營養醫療品質,鼓勵會員繼續教育進修與熱烈參加專業學術活動,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理事會授權學術與甄審委員聯席會辦理學術活動、專業教育相關課程學分時數申請之審核與認定等事宜。營養醫療相關之學術論文著作發表及學分之認可則依照專科審核資格相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本會會員參加下列經本聯席會認可之學術活動與教育課程,得依本辦法申請繼續教育學分之認定及證明書。

第二章 繼續教育課程之申請及認可

第四條 學術活動與教育課程繼續教育學分之申請,需合乎本辦法關於主辦單位、內容、演講人、主持人與參與人之規定。

第四條之一

主辦單位、講題、演講人、主持人簡歷名冊、課程表,日期時間、地點,及全程授課時數,連同申請書須事先函請本醫學會會審核認可。國內活動未事前申請者,不予認定。

第四條之二

主辦單位應設出席登記簿,登記各參加人員與本會會員編號之出席記錄,並於繼續教育全程結束後(一個月內),將副本或影本函送本醫學會會登錄存查。繼續教育全程結束後一個月內未交回簽到表者,則該課程學分不予認可。

第四條之三

參加本會認可之繼續教育課程,實際授課、演講每小時時得認定為1 學分之繼續教育時數。實際授課、演講足40分鐘,可以一小時計算。20分鐘至40分鐘,得以0.5學分計算。

第四條之四

繼續教育學分申請之文件與費用,依照本會另文規定。

第三章 繼續教育活動

第五條 主辦單位

第五條之一

本會主辦之學術、教育活動,如年會、秋季會等,本學會依據報到之會員名冊,主動登錄認可之繼續教育時數學分。本會協辦之專業學術活動,教育學分申請,由主辦單位依照第四條辦理。

第五條之二

國內外大學、教學醫院,或營養醫療專業相關之學會或公司、機構團體舉辦之學術活動,依第四條規定,得檢具該活動之內容,事前經本會審核通過,得以認可繼續教育時數學分。

第五條之三

非學校或非教學醫院之同一機構申請繼續教育學分,一年最高上限不得超過 20 學分。

第六條 學術會議活動內容

第六條之一

繼續教育會議或課程,學分申請認定必須以與營養醫療專業相關之內容。

第六條之二

繼續教育學分之認定,以可接受主辦單位以外人員報名之會議或課程活動為原則。一般常規封閉式會議,如科內討論會、講習會僅限制該單位人員參與,不得認定學分;但若參與研習人數30人以上(含),且主持人與講員一半以上(含)為本會會員,並其中有外聘人員者,得以事先申請,待通過本會委員會審核後,得以認定時數學分。個案研討會,學分折半計算。

第六條之三

本會主辦或協辦之視訊繼續教育課程,若為同步視訊模式者,視同參與實體課程認定學分;若為非同步之線上課程,則依據當次活動之規定、稽核上線機制等,給予繼續教育學分認定。

非本會主辦或協辦之視訊繼續教育課程,不予認定繼續教育學分。

第六條之四

申請繼續教育學分之活動或課程,限以演講及討論方式行之,若為純粹視聽觀賞、參訪等形式,不予以認可學分。其他課程形式,得送學會委員會審核討論後告知。

第七條 主持人、講師

繼續教育學分之申請,2學分以內(含),主持人或講師中須至少有一人為本會會員,且有一人具部定/臨床講師或主任級職務以上資歷。申請兩學分以上者,主持人或講師中須至少有兩位講師為本會會員,且有一人具部定/臨床講師或主任級職務以上資歷。

例如:6小時之教育活動,若有兩位講員為本會會員,且有一人具部定/臨床講師或主任級職務以上資歷,則可取得6小時學分認證。

第八條 參與會員

繼續教育有效學分之統計計算,以會員證書上發證日期為起始日至年度截止日為期限。

第四章 其他

第九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送本會學術與甄審聯席委員會討論,依有關法令規定議決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